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准入认定第十二条有效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现代产业项目信息库,为合理安排现代产业用地供应提供依据。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在认定现代产业项目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