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保险机构依法为企业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为科技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以及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障,建立科技企业保险理赔快速通道。

对开发科技保险新产品的保险机构、投保的科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