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统筹协调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战略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事项、评估督查重点工作、开展政策绩效评价等。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