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三章 成果转化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企业、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社会组织、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探索和运用分类评价方法,建立以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