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