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第十二条有效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社会组织以及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