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