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获得前款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