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专利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七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护以及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等事项。专利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专利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