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专利条例/第五章 专利服务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专利管理部门应当监测本地区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的国内外专利状况,建立专利预警通报制度,指导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企业建立专利预警与应急机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