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经营者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中,作出含有本条例规定禁止内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