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需要,与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消费维权协作机制,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消费指导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