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十条有效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餐饮业经营者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