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建设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失误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