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知识,增强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攒和分类交售再生资源,鼓励对再生资源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鼓励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以及相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推广,对开发利用再生资源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