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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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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回收管理

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乡、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和乡村田间垃圾收集设施,所回收的农村废旧农膜、塑料制品以及包装袋等应当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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