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回收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再生资源回收应当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固定经营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