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回收管理第十条有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选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