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实行计划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依法治水。鼓励、支持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和工艺,发展节水型工农业和其他各业,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直接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相适应。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