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预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