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植树种草,保护自然植被,加强水源源头环境保护,涵养水源,防治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