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开发利用水资源,用于农田灌溉、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供水的,应当采用先进的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对水的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利用率。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