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