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有效人民警察对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施行治安管理与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佩戴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治安检查专用标志。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