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公共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问责、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