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四章 发展应用第四十一条有效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引进和培育优势企业、优质资源、优秀人才,促进数据资源向数据产业转化,发挥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价值,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大数据发展应用环境,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培育数字产业集群,支持市场主体利用大数据赋能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