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衔接,共享开放、创新应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依法管理、安全规范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