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畅通审查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广泛听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咨询制度,邀请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审查论证、课题研究和业务培训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