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经审查研究,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本条例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情形,或者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完成处理程序,审查终结。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