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经审查研究,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提醒制定机关在实施和修改时予以注意:(一)引用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二)条文序号错误;(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不明确;(四)其他可能影响规范性文件适用的情形。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