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关于材质和使用年限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报废。

居民住宅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前燃气设施、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实施,费用纳入燃气配气成本。

燃气经营企业在向瓶装燃气用户配送燃气钢瓶时,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连接软管不规范连接、老化等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用户进行整改。燃气经营企业为瓶装燃气用户免费更换连接软管的,更换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