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