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