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在城乡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乡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乡燃气管网。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