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其他功能区应当根据国家授权,先行先试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