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代理、鉴定、运营、评估、咨询、培训、信息利用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推动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服务机制,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自律管理,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