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公开受理渠道和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