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由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