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扶持措施第七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增强其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力度,开展搬迁人员就业帮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