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支撑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开展农业科学普及工作,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力度,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强涉农专业学历教育和普通话推广,支持农民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