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沿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边境地区边民、边民互助组、个体工商户、企业开展互市贸易,推进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通过出口特色优势农产品和高附加值农产品、销售东盟进口特色商品等贸易往来方式,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