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沿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边境地区边民、边民互助组、个体工商户、企业开展互市贸易,推进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通过出口特色优势农产品和高附加值农产品、销售东盟进口特色商品等贸易往来方式,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