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燃气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