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