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或者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