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

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