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居民及商业用户供应人工煤气,不得将充装燃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为气源向管道供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向经营许可区域外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向住宅楼内的餐饮商户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