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对燃气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