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