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对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部门在立项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