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时,未将规划配建的车位(库)的数量、位置、面积予以明确并公示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